國立政治大學外國語文學院「英語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學位候選人論文暨專業實務報告計畫書審查辦法

 90年7月13日ETMA班務會議通過
90年7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
97年1月21日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2月21日系務會議通過
99年4月12日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6月24日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2月19日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2月25日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9月2日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9月1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10月20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1月3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7月4日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9月7日系務會議通過

 

  1. 本英語教學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滿18學分後,始得修習「論文指導」,於修習該課程時需提出論文/專業實務報告計畫書審查之申請。
  2. 論文/專業實務報告計畫書審查委員由系主任聘請校內或校外一位老師與指導教授共同擔任之。
  3. 論文計畫書需以英文書寫,以10至15頁為限。其內容應包括:
    • 研究探討之問題
    • 相關文獻
    • 研究方法
    • 主要內容
    • 預期結果
    • 參考文獻
  4. 專業實務報告計畫書需以英文書寫,以10至15頁為限。其內容應包括 :
    • 專業實務成果理念與個案描述(實務案件之背景與希望達成之目標與目的、實務施作之場域與對象)
    • 學理基礎(與施行案件相關之專業知識背景、文獻資料整理說明)
    • 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施作方法工具、分析方式方法與步驟)
    • 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實務案件之成果呈現、實務施作成果之衍伸討論與文獻比對、實務建議與結語)
  5. 論文/專業實務報告計畫書審查要點
    • 計畫書中之基本審核要項:

(1)寫作(quality of writing)
(2)研究方法與理論/實務之運用(application of theory, method, and practice)

(3)論文/專業實務報告組織與範圍(organization and scope of the thesis/professional practice report)

    • 審查委員在審查後提出書面評語、經由指導教授轉予學生參考。

6. 論文/專業實務報告計畫書審查成績分「通過」及「不通過」,通過標準以七十分為及格。兩位委員的分數皆須為七十分(含)以上,方屬通過。如兩位委員中有一位評為通過,另一位評為不通過,則送第三位計畫書審查委員。三位委員中需有兩人(含)以上認定通過方為通過。若審核未通過,修改後可重新申請審核。

7. 其他未盡事宜,應由「英語教學碩士在職專班」班務會議議決之。

8.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